2020年苏州昆山二级建造师政策是否有改变,考试时间定了吗?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注册登记: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证书历史: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8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持证范围加大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政策解读】今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有建造师证书,且一岗一证。
2、加强执业范围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政策解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后各专业方向的建造师证书需求会同步增加,尤其是小众市场的专业方向,其市场价值会不断攀升。
3、取消执业印章
【政策解读】在取消建筑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要求后,企业维护资质不再需要建造师证书,但是想要参与招投标接到项目就必须满足建造师证书要求。这样一来,代表着挂项目的挂章就没用了,所以为了“人证合一”政策的落实,“执业印章”取消势在必行。
4、注册条件变化
【政策解读】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但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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